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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房产税试点再次引发各界关注。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公开表示,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已完成,而按照此前住建部的计划,今年6月底将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众所周知,住房信息联网是开征房产税的一个重要基础。
3月21日,财联社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关于房产税的独家消息,表示自相关渠道获悉,高层有意扩大四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范围,分别是杭州、南京、深圳、青岛。本报多方采访获悉,多个城市都在积极准备房产税试点工作。
地方准备充分
“就等试点细则发布了。”3月27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位人士说。
早在3月1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李真就对媒体称,南京市房产税试点细则尚未正式发布。李真当时还透露,该工作正由税务部门牵头推进,目前还无法披露试点更为具体的时间表。
有媒体近日报道称,江苏省作为第二批试点将于今年7月起实施房产税试点,南京、苏州、常州等三个城市入围,且试点方案将沿袭上海方案。
江苏税务部门并不否认上述事实。3月28日,江苏地税局一位人士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南京、苏州、常州等市均入围第二批房产税试点候选城市,“只需要等待领导宣布,准备工作早就在做了。”
在房产税试点方面,南京做了充分的准备,全国一些省市曾到南京学习房产税征收相关技术和政策设计。而且,江苏南京、苏州、无锡三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全部建成并实现与住建部系统进行联网对接。
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曾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江苏各市、县陆续开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而今,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甚至保障房网上交易备案信息系统陆续启用,交易完全可以实行信息化管理。
根据住建部提出的目标,在2012年6月底前,包括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3个市的全国40个重点城市将与住建部联网,齐骥近日也承认全国40个重点城市已经完成与住建部联网,下一步是各省区市及其他城市争取2013年实现全面联网。
2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主持召开其任期内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研究加强房地产调控问题。在此次会议做出“扩大房地产税试点范围”的决定后,财政部、住建部已经着手开展“房产税试点扩围”候选城市的筛选工作。
在此之前,多个省份将本省房产税试点的“技术性方案”或课题研究报告上报至财政部。据报道,湖南、湖北、安徽等省,分别上报了本地区房产税试点的技术性方案,其中湖南、湖北两省系将相关课题研究成果作为技术性方案的组成部分一并上报。
税负将区别对待
“我们也在做准备工作。”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该人士称,房产税试点扩围的工作由财政部主要负责,住建部负责配合。
“房产税试点工作正在进展中。”3月27日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一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这样表示。该处负责牵头地方税改革的相关工作。
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也在开展中。早在去年8月,相关部门就开展了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向全国铺开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工作。这项工作还将在2013年、2014年再举办两期类似培训班。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曲卫东表示,去年上述培训主要是为房地产税试点向全国铺开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受训人员来自全国30多个省和计划单列市,须上课4个月,到评估机构实习2个月。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2/2013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报告建议,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甚至可以考虑累进制。参与此项研究的一位人士称,是因为中国城镇家庭目前人均住房面积是33平米,而我国的改善目标是自住需求面积人均40平米。
本报获悉,财政部税政司地方税一处从2010年3月就已经开始对1986年出台的《城镇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该修订条例明确称,“要对大户型、非自住和高档房征收房产税。”
曾参与财政部有关房产税试点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说,下一步房产税的试点,财政部考虑到各地居民收入的差异性,税负将区别对待。“税率和房产税起征点面积,允许各地存在差异,东西部肯定不一样。”施政文建议,“从第三套开始征收房产税”。施政文分析,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有可能是防老的,两套看不出投资性。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前不久也建议从第三套开始征收房产税。“当前最值得考虑的是对现有的房屋,对第二套以上,比如说从第三套开始征收不动产的调节税。”胡存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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