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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房地产女老板吴某在1999年至2011年间,虚构从事房地产生意征用土地、修建铺面急需资金周转等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以虚假的租地合同作为抵押,采取“拆东墙补西墙”方式,骗取被害人黄某、季某、简某等人财物共计2075.55万元人民币(下同)。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诈骗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判令其无期徒刑。
被告人吴某,女,1960年出生,系海南源宝地产租赁有限公司、海南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吴某以2%-10%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多次骗取黄某、符某夫妇400万元,骗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其他借款的高额利息。至案发时,吴某没有偿还任何本息。
2006年9月15日,被告人吴某以从事房地产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以每月2%—2.5%的利息为诱饵,并谎称以其投资修建的铺面为抵押,骗取季某100万元。2007年3月12日,吴某以同样手段再次骗取季某25万元。骗得的12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其他借款的高额利息。至案发时,吴某通过支付利息等方式累计只还季某约10万元,余款115万元未还。
2007年6月12日,被告人吴某以投资修建铺面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以每月2%的利息为诱饵,骗取简某15万元。2009年4月12日,吴某以同样手段,骗取简某15万元。骗得的3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其他借款的高额利息。至案发时,吴某通过支付利息等方式累计只还了简某200500元,余款99500元未还。
2010年1月5日,被告人吴某以从事房地产征用土地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陈某200万元;同年1月11日,吴某以同样手段,诱骗陈某以海南嘉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与以吴某为法人代表的海南源宝地产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征地合同》,以支付给源宝公司作为协调办理土地的首期费用为由骗取陈某50万元。2010年2月8日、2010年3月17日、2010年4月1日,吴某以办理征地手续困难等为由,又分别骗取陈某60万元、20万元、80万元。骗得的41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其他借款的高额利息。至案发时,吴某没有偿还任何本息。
此外,吴某还用同样手段分别骗取多名被害人巨额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2075.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吴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拆东墙补西墙,导致被害人被骗财物无法返还,情节特别严重,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吴某表示考虑后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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