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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政府1月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
针对一些媒体关于“深圳农村集体土地开放入市”的报道,深圳国土规划委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深圳2004年前后就实现了城市化,土地实现了国有化。此次政策创新,主要是针对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存在“部分土地权益有争议,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部分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土地用于低端厂房建设、廉价出租的现状,以期盘活土地资源,为深圳转型升级腾出更大空间。
按照相关规定,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
入市可选用两种收益分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所得收益50%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同时,申请纳入深圳全市统一的产业用地市场的合法留用地,将免收《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工业类用地需缴纳的地价。
据了解,目前深圳新增可建设用地极为有限,预计到2020年,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且所剩地块零星、分散,重大项目和公共设施落地、产业转型、城市发展都受到土地制约。
“深圳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通过空间资源的再配置、再优化来达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城市质量的目的。”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该规定有利于鼓励社区股份公司、保有富余产业用地的社区企业,以资金、土地、厂房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益,“搭建一个平台,让‘地主’和‘资本家’对接,引导‘地主’参与到更高优的产业中,转型升级,成为‘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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