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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河南省郑州市“房妹”事件调查又有最新进展:1月13日晚,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房妹”之父翟振锋已经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郑州市“翟振锋案件专案组”透露,现已查实翟振锋一家曾拥有31处房产,均非经适房;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的违纪行为;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倒卖经适房。
据了解,围绕网络举报翟振锋家人倒卖经适房的问题,专案组调取了翟振锋妻子李淑萍的河南一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南溪苑项目售房记录,发现二七区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违规通过李淑萍取得27套经适房源。目前,已对上述两名工作人员立案调查。初步查证工作人员王某通过向他人介绍6套南溪苑项目经适房源,非法获利14万余元,另查王某还通过向他人介绍另一经适房小区房源1套,非法获利2万元。
“房妹”事件将郑州市经济适用房领域的乱象,再次暴露在阳光下。
早在2011年年初,郑州市就曾在经济适用房领域掀起一波廉政风暴,包括土地、建设、房管、规划、物价、乡镇政府、村组干部等在内的13起案件17名违法分子先后落网并被判处刑罚。翟振锋也是在该时间段内,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牟取利益及其他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予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为此,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武曾专门撰文总结:“经济适用房领域的职务犯罪直接侵害了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也使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得不到贯彻实施,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诱发了诸多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法制日报》视点版去年首次独家披露了郑州市经济适用房领域的问题。“房妹”事件曝光后,该领域的腐败链条更加趋于完整,从经适房项目指标获得,到项目建设、项目销售,甚至连购买环节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关注。
解剖郑州市经济适用房领域的乱象,或可为全国其他城市规范该领域管理敲响警钟。
1 争夺指标 经适房成开发商口中肥肉
针对“房妹”事件,媒体最新的质疑是,翟振锋妻子李淑萍与子女拥有“河南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翟的妹夫是河南兰亭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而上述两家公司先后拿到了3个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2003年以后,经适房与商品房差价逐渐拉大;2006年,郑州市开始对经适房进行摇号;2010年,郑州市再次抬高购买门槛,对符合条件的人实行轮候制,经适房愈加抢手。
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属于无偿划拨,实行微利经营,因此,当地政府部门为弥补开发商的利益缺口,曾经出台措施,允许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开发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为补偿,即“补差房”。按照郑州市的规定,在这些小区,商品房面积不能超过开发面积的30%。
正因为此,经适房建设项目,变成了各大房地产开发商争抢的肥肉。郑州市房管局原常务副局长惠军就是在开发商们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指标的争抢中,被牵扯落马。
生效判决显示,2004年8月至2010年1月,惠军利用职务之便,为河南省全威置业房地产公司在申请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取该企业负责人李某现金53万元。
2006年,惠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卢建军开办的河南聚龙置业有限公司在申请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上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35万元;2008年,惠军再次为聚龙置业公司在申请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上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80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聚龙置业的实际决策者和实际控股人为郑州市中原区建设环保局原局长卢建军,而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为其儿子。聚龙置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由身为实际控股人的卢建军向惠军进行贿赂。
据卢建军供述,仅2008年,惠军通过关系就为其申请到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
在获得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后,开发商们还面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难题。郑州市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证实,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惠军给其打招呼称全威置业公司的李某在开发金阳光居宜小区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让其给全威置业公司说情帮忙。
“因惠军是房管局副局长,在全威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审验中,他也帮过忙,日后还需要他的帮忙,这些钱就是送给惠军的,也没打算再要这些钱。”全威置业时任负责人李某供述。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获得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标后,有的开发商通过增加“补差房”获利,更为夸张的行为,则是直接偷梁换柱,将经适房盖成商品房出售。
2009年曝光的郑州“经适房土地建别墅”事件,被视为此类操作的典型。据郑州市政府通报,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和2006年9月分别取得了3万平方米和9.9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但是该公司却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上,违法建设14栋124套住宅,其中230.91-292.2平方米的住房58套,336.04-499.03平方米的住房32套,甚至还有502.36平方米的住房。
而在部分政府组织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对建设工程的争夺同样激烈。
“负责工程招标的部门领导拥有实质决定权,往往成为建筑商行贿的对象。”孙武分析。
在这一环节上被查处腐败的典型案例,是河南省巩义市房管局原局长刘体献,在负责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招标工作过程中,收受建筑商刘某等人100万元的贿赂,之后暗示招标组成员给行贿单位打高分,使其顺利中标。
2 造假抬价 伪造协议虚抬成本提售价
国家为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开发商诸多优惠政策,同时限制其利润,但一些开发商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却通过不法手段牟取非法暴利。
在郑州市开展的经适房领域专项检查中,市内3家开发商被发现在经适房建设中伪造征地协议、虚抬土地造价、虚列土地成本,非法获取暴利,每家非法获利近4000万元,令人触目惊心。
在此巨大的黑洞中,第一个浮出水面的官员是该市二七区的曲连文,其在担任副区长期间,在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中,为开发商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总额达1032万余元被查处。
引起郑州市纪委调查组注意的最初线索来自开发商提供的《征地协议》。该协议上登记的征地价格远远低于在物价局备案的征地价格。
根据这一细节,调查组顺藤摸瓜,最终查明该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通过伪造征地协议,将每亩30万元的征地价格改成65万元,致使征地成本虚增近4000万元。
在时任二七区副区长曲连文的协调下,开发商从该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出了虚列部分的收据,并用于物价部门核算房价。物价部门以此为依据核算出的房价,自然满足了开发商的暴利需求,为此买单的却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群体。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曲连文在任二七区副区长、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先后为多名开发商或工程承包商在项目推进、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巨额贿赂。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是由政府划拨取得,但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就土地前期征用补偿与有关土地部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私下协商,压低地价和有关补偿价格;同时,向物价部门报价时抬高成本价格。正是这‘一低一高’的背后,产生了利益交换、权钱交易,滋生了腐败犯罪。”孙武在他的文章中分析。
在操作“一低”的过程中,村镇干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开发商在建房之前,会就土地前期征用补偿与土地部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私下协商,压低地价和补偿标准。而利益交换、权钱交易就在这个过程中滋生。
孙晓波现年47岁,被捕前任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孙庄村村委会主任。2007年至2010年期间,孙晓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调郑州同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同汇小区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事宜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某某人民币56万元,将其中的6.16万元发给村民用于协调同汇小区与村民的关系,其余49.84万元据为己有。
3 私自倒卖 三分之二房源进入“黑市”
根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适合于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由于其价格比商品房低很多,不法交易者遂将其盯上。
一个最典型的案例是,郑州市一个有393套房源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被拿出来参与摇号的仅200套,剩余的193套均神秘地直接落入户主手中。办案机关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9年,开发商上交至郑州市经适房管理中心供“摇号”或“轮候”的房源仅占总房源三分之一。
“房源的流失中有职能部门为部门利益强留房源,有开发商自行预留房源用于‘疏通关系’,也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房源。”郑州市法院系统一名办案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就是一个“管房吃房”的典型。现年59岁的林连波从1996年起担任该中心副主任,分管全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经营等工作,在经济适用房领域大权在握。
一个偶然的机会,女出租车司机张某认识了林连波并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不久后,张某有个亲戚想买经济适用房,找林连波帮忙。在林连波的帮助下,张某的亲戚很快如愿以偿。
买到房后,张某的亲戚并没有住进去,而是将房子卖了,从中获利数万元。由此,张某发现倒卖经济适用房是个赚钱的好门路,她逐渐放弃了开出租车的生意,成为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职业掮客。
最初,张某手中的经济适用房均来自林连波。每卖一处经济适用房,张某从中加价2万元至6万元不等,其中,每处经济适用房分给林连波1万元以上的“辛苦费”。
他们的操作有着完整的计划:张某和她的下线负责寻找想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然后把购房人想买的小区、楼层、户型告知林连波,林连波就想方设法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再由张某卖出。办案人员发现,经林连波之手倒卖的经济适用房涉及近30个小区、40余套,他从中受贿总额达58万元。
河南军安实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股东向纪委调查组反映,林连波管郑州市所有经适房入住者资格审定。开发商卖出去的经适房合不合格都要过他这一关。
据法院查明,林连波曾在河南军安实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经适房小区“西城花园”要走5套经适房,都转手给了张某。久而久之,张某索性绕过林连波,直接找开发商要房,每套加价2至6万元倒卖。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林连波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违法所得58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紧随其后,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原办公室主任、二七区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原执法队指导员卢建国落入法网,同样与操控房源有关。
生于1973年的卢建国曾与上面提到的曲连文有多年同僚关系,就在曲连文兼任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卢建国于2007年被借调至该指挥部任执法队指导员,同时兼任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
任职期间,卢建国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多人请托,并分别通过关系人向当地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经济适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给张某进行倒卖,从中收受张某好处费共计13.5万元;剩余3套分别提供给荆某、王某、赵某3人,从中收受3人各2万元好处费。上述款项共计19.5万元。二七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卢建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中受贿赃款共计19.5万元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记者 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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