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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面积不超32平方米 购买二套房还可公积金贷款

2013-01-07 08:39:33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沙文蓉 顾小萍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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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二套房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吗?我市不少购房人一直心存疑惑。昨天,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只要人均首套房面积不超过32平方米,购买二套房时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明确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不可再申请公积金房贷。

  我市关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如何规定?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目前还是延用2011年10月出台的公积金政策,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分别为: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是32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又结清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申请贷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这里的普通住房是指建筑容积率1.0(含)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

  按照规定,以上两种情况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第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则不予办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5年前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4.5%,个人可贷最高额度为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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