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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问责各级政府的主要的不应是商品房价格的过快增长与否,而是保障房提供数量的多少。
近日,广州、深圳新房开盘“通宵排队购房”;南京、上海、北京等地总价地王相继出现;社会上楼市将暴涨、暴跌之声各执一词。房子买还是不买,成了让民众纠结的问题。
对楼市进行坚决调控,这是举国共识。遗憾的是,楼市调控年年在做,商品房价格却也年年在涨。为什么房价不能应期而降?我们的政策不能脱离社会的期许、现实的尴尬。多年的实践表明,楼市调控早已不是一个“限”字了得,是总结经验教训、调整思路和方式的时候了。
住有所居,这是政府向人民的承诺。因此,楼市调控政策应牢固树立“保障房优先”的理念,首要的是要优先履行政府在住房方面的公共职责,千方百计建造、提供保障房,实现“应保尽保”,解决好“有房住”的问题,筑牢具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这是调控商品房市场供求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十一五”时期,全国累计解决了近26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十二五”时期,将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但是,它离住房保障目标显然还是相距太远、太远。在巨大的历史欠账面前,保障房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更需要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制定一个明确的保障政策(谁能享受?)、实施的路线图(怎么提供?)和实现的时间表(需等多长时间?),把广大城镇居民对保障房的海量需求,从对商品房的“被迫式”需求通道中甄别出来。“宅为民之本”。房地产主管部门当前首要的、紧迫的任务,是如何满足老百姓对保障房的需求,舒缓老百姓对房屋的刚性“恐慌性需求”,而不是把它推向市场,使大量的中等收入甚至低收入家庭被迫进入商品房市场,逼进当“房奴”的窘途,客观上也会进一步抬升商品房价格,把政府对楼市的调控逼进一个“死胡同”。
解决了保障房的边界问题,商品房的价格才有一个理性前提和现实的基础。我们不应把保障房和商品房混为一谈,不应该把商品房价格混同于保障房价格,更不应该不加区别地笼统谈楼市调控,而应该有一个清醒的全局观。实际上,在政府对保障房的职责履行到位的前提下,商品房的价格不应当成为调控的主要目标,问责于各级地方政府的应该是保障房建设的数量。
当广大中低收入阶层觉得自己的保障房可以预期时,他们对商品房的需求自然就降低了,在此基础上商品房价格的顺势下调,也不是不可能的,至少,它有一个合理回归的过程。当然,我们不能指望着把商品房的价格调控成白菜、萝卜价,房地产业是支柱产业,在新形势下,它又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一个生力军。政府应依法提供服务,支持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给开发商营造一个优良、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同时保持适量的土地供应,而不是人为地压低价格,甚至违约不供地。当然,对于其哄抬物价、屯货居奇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开发商制造“恐慌性销售”的行为,则应及时予以揭穿,迅速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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