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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当初宣传广告和资料“缩水”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买卖双方对“售楼宣传资料未入合同究竟算不算数”的争议很大。8月初,长沙市工商局明确提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宣传资料未入合同也算数,业主可以据此维权。
售楼宣传资料上把市政道路、公园说成“小区路、私享花园”,把附近不搭界的名校说成“小区专属教育配套”等等,这是近年来开发商售楼时在宣传资料、广告上经常玩的花招。而交房后一旦无法兑现遭遇业主维权,开发商往往以“宣传内容没有写进合同”而概不认账。这一问题引发的商品房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长沙市工商局8月初在市场专项整治中,认定因为宣传内容没有写进合同就概不认账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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