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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决策层计划将北京、重庆、郑州、海口等小产权房较密集的城市作为试点,但最终名单尚未确定。”
“今年国土资源部将选择部分问题相对突出的地区,稳妥有序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工作,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好制度和政策准备。”3月26日,新华社援引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的表态重申,小产权房不合法,要试点清理。
同一天,财新网报道称,目前决策层计划将北京、重庆、郑州、海口等小产权房较密集的城市作为试点,但最终名单尚未确定。
根据计划,国土部将先清理在建和未售、侵占耕地的小产权房,杜绝小产权房继续发展,再分情况治理已售的小产权房。
按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此前的解释,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
将查处北京
“天价小产权房”
关于小产权房清理工作的推进,国土部此前已有吹风。
此前的2月21日,王宗亚在新闻通气会曾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对小产权房,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3月21日,新华社在“新华视点”栏目播发了一篇《单套5000万,竟是小产权?——京城“天价”小产权房调查》的稿件,曝光了北京市昌平区郑各庄村违规大量建设小产权房,单套“四合院”高达5000万元的问题。这令小产权房问题再度成为风口浪尖,国土部26日回应称,已责成相关部门查处“天价”小产权房。
但实际上,小产权房并非都是“天价房”。关于普通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一些补缴费用的手段,令其合法化。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分析,占用集体土地的小产权房,土地性质分为两类:一种是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公共设施等,这些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予以合法化;另一种是非建设用地,其中包括耕地,如果在耕地上建设产权房,其认为是十分恶劣的,应坚决予以拆除。
华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主任华伟则提到,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使得小产权房合法化,是解决小产权房的途径之一,但补缴费用的多少,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规,还有待探讨。
此前,北京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一些产业用地,能给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又符合规划的话,可以给予确认;但符合规划的住宅等,可以考虑以租用的方式确权给村集体,仍不能确权给个人,否则小产权房会一哄而起,要分阶段做出稳妥安排。
在杨红旭看来,小产权房在不同的城市产生的原因不同,比如北京,房价很高,不少购房者无法承受高房价,只能去北京的郊区买房,这也导致了不少小产权房出现在边缘区域。还有郑州,城中村的现象严重,在城市当中的村庄开始逐步发展成小产权房。先通过这些城市进行试点,从中总结经验,可以进行推广。
清理难度不小
可见的是,小产权房清理难度不小。
有分析称,小产权房量大,涉及范围广,问题复杂。
中国建设报此前曾援引数据称,据国土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中国小产权房面积已达66亿平方米,相当于中国房地产业近十年来的开发总量。
眼下,小产权房不仅成为一些弱势群体购房的对象,也逐渐成为不少开发商逐利的对象。
据新华社报道,与有产权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的建筑成本与其相差无几,开发者有着相当不错的利润。原因在于,建造这些房屋的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配套税费,绕过了层层审批关口,在销售时也不用缴纳相关税费。
还有清理策略的问题。
华伟分析,对于那些可以合法化的小产权房,面临两头难的境地,如果要求缴纳的费用过高,那么可能会伤及购房者;如果缴纳的费用过低,则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无法遏制小产权房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补缴费用究竟以何种名目执行,也是个问题。如果是新征的税费,国土部须牵头其他部门,一起解决。
华伟建议,小产权合法化可以采用经济适用房模式,就是令买房者和政府共有产权,限制购买小产权房的人通过再次交易获利。
杨红旭也称,补缴费用使小产权房合法化,难度很大,其中补缴费用的量化,的确较难界定。
但小产权房的发展势头使然凶猛。
有业内专家认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首先要遏制住发展的势头。对于已售的住房,则只能通过此前累积的经验再慢慢解决,总之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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