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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2月22日国土部公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对于国土部的“禁墅令”,外界并不陌生。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从2003年至今的9年间,国土部已5次在文件中提到这一要求。
然而9年来,尽管国土部曾多次挂牌督办,新建别墅项目仍然披着各种外衣在多地入市,不仅不利于土地集约利用,还屡屡侵占农村集体用地。
别墅供地缘何屡禁不止?有业内人士认为,除市场需求旺盛外,国家对“别墅”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也使得该项措施多年来只能“放空枪”。
“别墅投资”需求旺盛
2003年7月和8月,福州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建友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向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租赁600亩的沙洲滩涂地,租期30年,租地用途为绿化、道路等附属建设用地。7年之后,这600亩沙洲滩涂地中的大部分,却被改建成一个别墅的配套项目——“私家岛屿”。此外,开发商还在租赁合同外超出40多亩土地上建起了别墅。对此,村民曾多次向政府举报,媒体也数度曝光。但时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这只是众多违规建设别墅案例的一个,类似的情况多如牛毛。
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为何屡碰 “红线”?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限墅令”的发布,凸显了别墅项目的稀缺性,并很容易引发投资热潮。
由于不动产的保值功能强劲,加上景观的稀缺性和住宅的高品质、低容积率,“别墅投资”一度是时髦的名词。
如今因调控政策限制,“别墅投资”较少被提及,但打着“擦边球”的高端住宅投资应运而生。据了解,运作高端住宅投资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仍不在少数。
“不让供地了,未来的别墅项目会越来越少,越少就会越值钱。”某知名开发商曾对记者说。
“禁墅令”屡屡落空
别墅项目屡屡违规,也让监管层颇为尴尬。早在2003年2月,国土部就发布 《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即“45号文”),首次强调“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随后,在2006年房地产调控的“国六条”、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以及2010年国土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均对此作出强调。国土部今年2月22日的这份文件,已是最近9年间国家第5次发文禁止别墅用地的供应。
密集地发文规范,这种调控力度甚为少见,但为何仍然难以杜绝别墅违规的行为?
有业内人士介绍,违规建设别墅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其中之一是变更规划,将其他性质的土地变更为别墅用地;另一种就是打政策的擦边球,即地产商开发出容积率、面积、限高等方面与别墅较为类似的项目,但又不过分奢侈。
就后者而言,邹晓云认为,症结在于国家缺乏对别墅项目的明确界定,导致政府部门在执法中难以规范到位。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对于别墅项目,建设部门一直没有出台明确的界定标准。“45号文”出台以来,这种情况已持续了9年。
专家呼吁尽快出标准
对于别墅的界定标准,业内的说法五花八门。有说法指出,别墅的定义指“独门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另一种说法则是 “独门独户独院,占地面积相当大,容积率非常低”。
据了解,政府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往往以“容积率小于1”作为别墅的界定标准。但这并不被市场所认可,一些开发商的观点则是:独栋,容积率在0.35以下。
标准不一导致了“擦边球”的出现。据悉,开发商在产品设计中,往往以“低密度住宅”为噱头,规避“独栋”的概念。同时,政府在供地中疏密结合,规避对容积率的要求。这也生产出了大量难以界定的 “类别墅”,并成为执法难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近些年来,业界一直在呼吁制定别墅的细化标准,从而便于在执法中参考,但建设部门一直没有实质性动作。一些开发商则玩起文字游戏,声称其产品品质代表了别墅项目的“标准”,导致市场上各类所谓的“标准”比比皆是。
邹晓云表示,应尽快建立别墅的界定标准,从房屋的高度、容积率、套型、面积等进行细化,并尽快实施。他还指出,对高档住宅的标准也应该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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