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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近年来,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住建部从11个方面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每年将组织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管委会。对拒不整改的,约谈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通知要求,每年3月底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管委会,并抄送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金、人员、设备及时到位。逐步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本地区业务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快速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缴存、提取、个人贷款、资金存储、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不断积累。此次下发通知,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将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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