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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拆控违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明知土地已经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的情况下,伙同他人抢搭千余平方米的厂房。为了能让违建获得更多的补偿,他们还利用职务之便向上级部门出具证明,最终他们的违建获得了百万元的拆迁款。
A拆违办领导抢盖违建厂房
李某是浦口区盘城街道某社区的社区主任,王氏兄弟在李某所在的社区开办了一个砖厂。
王氏兄弟早就想在厂区内盖些违建厂房,用来对外出租赚钱。他们联合李某一起盖违建,同时加入进来的还有盘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钱某。四人协议,各人投入25%的资金建房。2005年,在四人的共同参与下,二栋面积分别为八百余平方米和一千六百余平方米的厂房盖好了。
2007年7月,几人听说砖厂租用的土地已经纳入征地拆迁范围,而且周边地区已经开始拆迁了。此时李某担任社区拆控违领导小组的副组长,而钱某则是盘城街道拆控违领导小组的成员。
几人再次合计,各人再投25%的资金抢搭违建。钱某和李某总在最关键的时候,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阻碍化为无形。
在兴建过程中,高新国土分局和街道控违办到现场来查处,要求停建。王氏兄弟便以原有的厂房毁坏严重,不利于安全生产,需要改建厂房为借口,向有关部门解释。此时,李某和钱某也帮着说好话,渐渐地分管此事的工作人员就疏忽了,这一次,建起了一栋1057平方米的违建厂房。
B向上级开证明无证房算有证房
2008年11月,砖厂正式拆迁,拆迁的主管单位就是高新国土分局,作为社区主任李某自然也参与了整个拆迁的过程。高新国土分局提出过两种方案,一种是打包法,无论房子是有证无证,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解决。第二种是,按条文拆迁。李某等人考虑到打包法虽然价格会高点,但他们四人在资产分割上会引起纷争,于是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因为厂房都是无证房,最后出来的价格比较低。为了能拿更多的拆迁款,钱某和李某又利用自身的职务之便,向高新国土分局出具证明:“砖厂的厂房属于厂方自建,用于企业生产,请上级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生产性用房给予确认,按有证房处理。”
最终,高新国土分局与王氏兄弟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2005年兴建的两栋厂房获得了109万余元拆迁款,2007年兴建的厂房获得了141万余元拆迁款。王氏兄弟分别给钱某100万,李某80万。
C开虚假建房许可证拿到13万好处费
王氏兄弟在厂区内还盖了两套无证的自住房,他们又找到钱某,在钱某的牵线下,通过街道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人员,王氏兄弟获得了两张虚假内容的《房屋修建许可证》。2009年5月,王氏兄弟分别骗取了22万余元和28万余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为此,钱某获得好处费13万元。
案发后,钱某、李某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两人认罪态度较好,钱某李某退还了全部的赃款。
浦口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征地公告是2006年2月公布,钱某等人在2005年兴建的厂房,目的是为了招商引资,并不为骗取国家拆迁款,按拆迁政策规定是可以按有证房补偿。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2005年的二栋厂房的拆迁补偿款差额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
法院认为,钱某在明知王氏兄弟为骗取自住房的补偿款,仍提供虚假证明,与王氏兄弟的行为构成共同诈骗。钱某在担任盘城街道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成员时,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与王氏兄弟勾结,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两罪并罚,判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罚金二万。
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判处李某贪污罪,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
王氏兄弟中也因犯贪污罪和诈骗罪,分别判刑。
D对话:至今不敢告诉儿子真相
身处监狱的李某写下了忏悔书,他自觉最对不起自己的父母。曾经他是一个让父母引以为傲的儿子,农民出身的他经历过高考失利,进城务工的磨炼,经过政府招干考试,他成了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各种学习班,曾经追求进步的他又主动请缨下基层锻炼,到农村艰苦的地方工作。经过多年的刻苦努力还考上了公务员。然而在取得成绩的时候,李某的心态发生了变化,开始贪图享乐。
记者:父母责怪你吗?
李某:他们没说什么,反倒是规劝我好好改造,从来是报喜不报忧。我知道我的事给他们造成很多压力,会有很多流言飞语,他们的心很痛。
记者:你想对家人说点什么?
李某:儿子至今都不知道我出事,身边的人都不敢告诉他真相。我怕我的事对我儿子造成影响。每次听说儿子想我,我总会含泪自饮,追悔莫及,保佑我儿子在没有父爱的日子里能健康成长,我愿付出我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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