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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5日是第21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土地是万物生存之源、立国富民之本,承载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土地利用与管理,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维系着国之命脉、民之根本,也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质量。“虽然全国‘土地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思索却贯穿着每一天。”
过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发展难以为继
记者:围绕“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今年全国“土地日”主题是“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促节约是不是保耕地、保发展的必由途径?
徐绍史:节约集约用地既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题中应有之意,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我国人多地少,后备耕地资源不多,特别是耕地资源不足,人均耕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与此同时,我国用地总体上依然粗放浪费,许多地方新城、新区快速扩张,城镇低密度、分散化扩张态势明显,工业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农村地区空心村、闲置废弃地普遍存在,空闲用地占村庄用地比重达10%-15%……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建设用地需求刚性上升,土地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显现,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未来用地形势更加严峻,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依靠“投资拉动、资源投入、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过度消耗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
唯有切实转变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全面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着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逐步减少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资源性消耗,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将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土地管理方式转变的良性互动。
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破解“双保”两难局面的必由之路。我们要立足“适度扩增量、重点放流量、集中挖存量”,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需求状况的价格机制。要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在继续加强和改进供给的同时强化需求侧管理,以土地供给结构调整推动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全方位调整。要实行差别化管理,结合产业特点、区域实际和土地利用绩效制定差别化的供地政策,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要挖潜、盘活存量用地,当前特别要重视盘活低效利用、批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严控新增用地,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约束机制、政策激励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要以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行政区域、产业园区、规划审批、项目审查等多层次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完善并严格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标准,通过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
对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依赖难以为继
记者:当前一些地区出现发展缺规划空间、用地缺计划指标、补充缺后备资源问题,能否继续依靠开发后备资源解决问题?
徐绍史:“为政之要,首在足食。”在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耕地始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生命线”,耕地保护始终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课题。要确保我国95%粮食自给率,18亿亩耕地红线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然而,由于多年高强度的土地开发,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已经十分有限,扣除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区域,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已由2000年的700多万公顷锐减至不足500万公顷,且分布不均衡,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资源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加之,依赖出让土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的模式,刺激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客观上加剧了供需矛盾,一些地区已经出现“发展缺规划空间、用地缺计划指标、补充缺后备资源”困局。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压力和潜力俱在,我们必须胸怀全局、积极应对,毫不动摇地把“两个最严格”土地政策摆到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土地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担当的硬任务。守住红线,要求我们坚持管控激励、开源节流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要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耕地面积有增长、质量有提高、产能有增加、生态有改善。尤其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快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永久性保护,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
当前,耕地保护工作要由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管理转变,坚持数质并重,以建设促保护,在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上下工夫,为稳定粮食生产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加强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保证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做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实、抓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份建设工作,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忽视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的模式难以为继
记者:近年来,您一直强调土地向资源、资本、资产三位一体管理转变,这是否意味着资产化、资本化进程加快,使土地开始牵涉深层次的经济社会问题?
徐绍史: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土地资产、资本属性不断显化和强化。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乡人地格局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人等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土地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土地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快实现从单纯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本、资产三位一体管理转变,高度关注土地资产和资本化背景下的经济社会问题,不断增强土地管理的权益保护意识、民生保障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因势利导,改革创新,不断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强化服务监管,确保土地政策惠及民生。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质是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土地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惠民生”是土地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立足社会发展保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去年,全国保障性住房供地25万亩,同比增长51.3%,各省区市保障房供地做到“应保尽保”。从今年的计划指标来看,各地保障房建设用地也有充足的保证,重点是要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土地管理“惠民生”,要求我们始终把保障民生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缩小征地范围途径和方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展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要立足从长远和根本上保护权益,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从长远看,要通过健全土地产权制度,统一交易规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惠民生,还要确保农村土地整治真正惠及“三农”,土地整治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足额返还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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