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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5月,似乎是河北省香河县土地违规的“清算季”。在这个北方春夏之交的季节里,香河县违规圈占农村土地的行为被集中查处,香河县副县长甚至承认,香河县涉嫌违规占地的规模高达4000亩。
涉嫌违规的土地分布在香河县蒋辛屯镇、安平镇等地。从2007年开始,香河县各村镇基层政府开始加大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各村农民陆续与政府签订“农地流转合同”,将个人或家庭名下承包的土地交由政府统一经营,而后再由政府寻找土地对农民进行安置。
矛盾在2010年底陆续爆发,与基层政府签订流转协议的农民发现,他们原有的土地被政府高价出售,用于房地产开发,难有复耕可能。于是,在反复申诉之下,随着国土资源部督察局的进驻,逐步揭开了一条香河村镇基层政府依靠“流转”低价获取土地,再高价出让的利益链条。
低价获地起点
尽管在2009年就已经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但直到2010年,香河县安平镇的葛姓村民才真正明白什么叫“流转”。因为他看到自己的土地被以60万元/亩的高价出让给了一家名为万通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而根据“土地流转合同”,他却只能获得1150元/亩/年,逐年递增30元的补偿。
在香河,持有这样的“土地流转合同”的农民众多。从2007年开始,安平镇、蒋辛屯镇、北五百户镇都加速推进了新农村建设,而其基本的手段就是“土地流转”。政府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后,通过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开发,万通、万科、绿地、富力等一线开发企业相继进驻。
这也为日后这些知名房地产企业,统统被卷入香河违规用地风波埋下了伏笔。
《蒋辛屯镇经济服务中心2007年工作总结》(下称“总结”)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镇35个村共有29个村签订了土地流转意向书,涉及土地3万余亩,其中前建、后建、四百户、闻庄等11个村已完成土地流转和补偿工作,共流转土地7350.35亩,发放土地补偿金729.76万元,地上物补偿金180.81万元,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58.84万元;小尹庄、大马坊、六百户等6个村计划流转土地9211亩。
记者了解到,蒋辛屯镇经济服务中心是蒋辛屯镇政府为土地流转及日后经营设立的工作平台,该镇2007年以后的“土地流转”工作,该中心多有参与。至2008年时,小尹庄、大马坊、六百户等6个村流转土地9211亩的计划已经完成。
所谓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在此期间内农民持续享受收益。这与征地不同,后者往往能获得一次性的补偿,包括征地补偿费、青苗费以及生活安置费用等。
合法身份包装
在以较低的价格“流转”出大量的农村土地后,香河县部分乡镇的基层政府开始着手将流转出的农用土地进行“身份证明”,即将流转出的土地合法化,供日后出让。
2009年5月13日,香河县安平镇谢屯村先后召开村党委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本地的土地流转问题。当日,三个会议一致作出决定,将该村辖区内的145亩耕地交由镇政府进行统一开发;同时,三个会议还同意,该村辖区内“流转”出的土地由镇政府接管。
安平镇政府《关于谢屯村土地征收开发工作的情况说明》证实了上述“三个会议”所做的决定。这145亩耕地,总计涉及安平镇谢屯村村民140人。
记者了解到,在“三个会议”作出了上述决定后,谢屯村村委会在农民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所涉及土地组织了相关的测绘工作,并据此制作了“土地测绘证明”。同时,还自行组织开具了“土地补偿完毕证明”,随后将这些材料上报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并开始为该地块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此后,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了安平镇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并由香河县政府颁发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从2009年5月召开“三个会议”,到2009年10月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式颁发,历经村委会、镇政府、县国土局、县政府四道环节,谢屯村土地变为手续齐全的“合法国有建设用地”总计花费了约5个多月的时间。
5个月后,香河县国土资源局将这145亩土地作为商业用地,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出让。总部位于北京的万通地产通过摘牌的形式,获得了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平台,开发了“紫藤堡”项目,并开始对外销售。
“流转”替换征地
如是“流转”,已经成为了香河县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主要来源。至2010年底,香河县通过公开市场出让的土地已经超过30宗,其中绝大部分通过基层政府与农民签订“流转”协议而来。一次性支付大额补偿,且受到严格指标控制的“征地”——这一获得新增建设用地的方式,在香河,逐渐被流转所替代。
流转相比于征地的“性价比”优势,也由此得以体现出来,而这恰是香河大行“流转”之道的利益动因所在。
2006年,河北省香河县政府下发了《香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过程中“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意见”事实上成为了日后蒋辛屯镇、安平镇、五百户镇等基层政府推进流转工作的重要依据所在。
2009年,安平镇以1150元/亩、每年每亩递增30元的价格对农民进行补偿;2007年,蒋辛屯镇用于补偿流转的支出实际为1400元/亩,而这其中还包括了地上物补偿以及额外的农民养老的补偿。如果剔除这两项支出,蒋辛屯镇直接用于农地流转土地部分的补偿,只有约993元/亩。五百户镇于2010年确定的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亦与前述两镇的水平相当。
根据2005年的《河北土地管理条例》,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是按照征用耕地年产值的4~6倍计算。如果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3倍。
一位曾在香河县政府任职的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以征地方式获取等量土地所需支付的具体成本,香河县方面未有详细测算,但按照一般情况预估,至少将是“流转”支付土地补偿年均额度的4~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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