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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将建设各类保障房1000万套,这是“十二五”期间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然而,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推进,一些垄断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借着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契机,用福利分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方式,把黑手伸向了保障房建设。人行苏州支行集资别墅项目,福建龙岩市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便是其例。
保障房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媒体曝出的种种乱象,让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成为当下舆论热点。保障房如何严防“好经被念歪”?笔者认为,一要加快和完善制度建设,二要放在阳光下操作即加大公开力度。
我国目前的体制,从国家到省市县四级虽都设有住建部门,但都不是专门的保障房建设管理机构,保障性住房从建设到分配到监管,整个流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去监管,肯定会出现很多漏洞。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目前之情势下,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有必要成立一个专职部门,责权利相当,专事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并负责制定全国性的约束性制度规定。从而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乱有人惩。
从更长远一点讲,还要建立一个系统性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用以指导对公共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对公共住房的干预和调节。例如,发达国家,对住房保障的贷款、保险、房租补贴等多方面都有较系统的规定,日本甚至先后制定实施了40多部法律。在我国,有关居民住宅的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出台,从长计议,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上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由于中国之大,各地情势有别,地方也可依据相关法律,制定本地方的一些政策规定。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要斩断伸向保障房的贪利之手,当务之急,还要靠公开,把那些属于保障房保障对象的人通过各种媒介公示出来,把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的相关内容也公布出来,广而告之。整个社会都参与进来监督,即便是想玩“猫腻”也难以得手。现在一些地方公示的申请人情况,对资产和收入等信息往往是“遮遮掩掩”,给有些人造成可乘之机。只有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同时加大违规成本和惩戒力度,才让那些贪利之心得到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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