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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底,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房价调控目标。在需要达到的“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三个指标中,大多数城市都盯住了前两个指标,而忽略了最后一个指标。而且,只有北京提到“稳中有降”。于是,舆论普遍质疑各地的房价调控目标名为限价,实为催促涨价。
好在长春和重庆提到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3月30日,长春公布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以内的合理区间”、与居民支付能力挂钩的指标。4月3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将2月15日出台的“三个不超过”目标进行新表述,其中之一为主城区双职工家庭平均六七年收入能买套普通商品房(60~70平方米)。
首先,“房价收入比”较之前的一些房价涨幅“不超过”等指标在表面上更接近于居民的支付能力,“双职工7年买房”的标准比挂钩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更加有调控的诚意,也更能给人以希望。但是,此前各地出台那些“不超过”指标时,就被质疑为不希望房价下跌,因为各地仍然依赖于土地财政,不可能改变对高房价的嗜好。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房价调控的落脚点放在“房价收入比”和“居民支付能力”上,即便提出“双职工7年买房”这样的具体目标,也无法防止某些地方在数据上做文章,以营造调控成功的假象。
比如,如果在“房价收入比”问题上做文章的话,至少有四个方面可以动手脚。第一,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房价收入比”为3至6倍,各地完全可以舍“3”取“6”。第二,不同地域、不同性质的房价差距很大,用不同的统计口径、抽样方式,可以得出不一样的统计数据。第三,目前不同就业方式的人群收入差异很大,不同的统计方法得到的收入水平数据也不一样。第四,目前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实际上大量的人群收入远低于“平均”水平,即使是房价收入比在3~6倍的区间内,很多人还是买不起房子。
所以,光是公布一个“双职工7年买房”之类的目标数据远远不够。各地在公布房价调控目标时,需要详细公布当地不同性质的房屋价格水平是多少,成交量是多少,以及不同阶层的收入水平、人数是多少,以便社会可以监督是否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买得起60~70平方米的房子。目标细致化才能显得有诚意,才能方便社会监督。
其次,房价调控目标还要系统化。即便房价收入比目标在3~6倍区间,如果房价没有较大降幅,也达不到这个区间。为了不让这个房价收入比流于水中月镜中花,就必须大力提高普通人群的收入水平,这才是治理畸高房价的终极手段。这就要靠开辟更多的就业门路、大幅减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税费、减轻中低收入者的各种“税、金”来实现。房价调控最终只有通过系统的方法,落实到收入分配问题上,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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