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出让金总额达2.7万亿元,同比增幅达70.4%——国土资源部负责人7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披露的数据,揭示出2010年国内土地市场的一场“盛宴”。《中国青年报》1月10日发文指出:土地收入不是政府手中的“私房钱”,巨额的“卖地”进账如何使用是值得探究的问题之一。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地方政府通过征用农地再“倒卖”给开发商,从中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成为地方财政弥补其事权与财力不相匹配的主要来源。而众所不知的是那么多土地出让金究竟是怎么花销的。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只有本级政府收、本级政府用的特殊性,使得对其使用进行规范与监督比较困难。对于土地出让金如何使用,尚无全国统一的专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约束,只是散见于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之中,有些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相应的违规违法追责问责机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因而土地出让金的使用也就呈现出一片乱象。
2007年建设部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而近期国家审计署公布的部分省市前3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要求。不仅如此,审计署在2010年4月2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全国多地出现土地出让金管理问题,部分城市擅用土地出让金购车、购置办公楼等,其中674.81亿元不规范,9.18亿元未纳入国库管理。
同时,200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应将土地置换所得收益返还农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近些年来,某些地方政府利用“挂钩政策”无休止地扩大试点范围、扩张“土地财政”,将土地级差收入大都据为政府所有,转移到城市建设之中,甚至有些被用于“三公支出”。
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而近些年来,各地的土地出让收益到底有多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呢?这还是一笔“糊涂账”。
由此可见,当前加强对土地出让收益的监管,遏制土地出让金使用乱象刻不容缓。在“土地财政”短期内不可能终结的情况下,很有必要通过整合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土地出让金的使用,绝不能允许将其用于“三公支出”。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