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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了一栋3层楼的别墅后,江先生发现,开发商原本承诺在隔壁地块只建4层高的房屋,“却在最近调整至11层,并且新方案通过了规划局审批”。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江先生将浏阳市规划管理局以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对于“规划局违法调整规划”的控诉,规划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调整规划是出于现实需要:可以带动商业配套,也可以为百姓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注明建4层高的楼房改为11层
时间回溯至2003年,浏阳大道的亚大国际新城,地处浏阳市正在开发的新城区。江先生看中了亚大国际新城二期工程的一套别墅,“当时,开发商在售楼部的沙盘展示时,注明三期工程的一号地块将建两栋楼,分别只有4层和2层高,为混合商业楼,而且包括了幼儿园。”江先生表示,“在综合多方优势后,我花了150多万,选择了三期一号地块隔壁的别墅,并投入200多万,对别墅进行装修并建造了花园”。
不过到了2009年,江先生获悉,开发商盛仕华展投资公司向浏阳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对三期一号地块进行规划修改,将原幼儿园改建为商住楼,并且由4层增加到16层,2栋楼房也改为建4栋楼房”。“当时我就提出了反对意见,今年1月份浏阳市规划局召开听证会,此后楼房的层高由16层修改至11层。”
江先生认为,开发商之所以坚持修高层楼房,是因为从2005年至今,浏阳房地产价格开始上扬,多盖房子可以多赚钱。
行政复议维持规划修改方案
2009年12月18日,浏阳市规划局在《浏阳日报》上公示了修改方案。但江先生认为,“虽然16层的方案被修改成11层,但仍侵犯了业主的利益,违反购房约定。”遂向浏阳市政府要求行政复议。今年9月,浏阳市政府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规划局的审批行为,并认为“在规划修改后,亚大国际新城总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2003年给定的规划设计要求。”
对于亚大国际新城三期的规划修改,开发商在一份材料中注明,虽然三期的容积率达到2.07,但一期、二期的综合容积率只有0.9,三期尚有688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可以修建,并未超过容积率的上限,这样做符合国家关于集约用地的政策。
“采光”“通风”成辩论焦点
在庭审现场,双方就“采光权”、“楼房间距”展开了辩论。江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开发商违背了江先生买房时的承诺,高层商住楼与业主的低层住宅很近,每天会减少3-4个小时的日照。”
被告方浏阳市规划局则认为,因为这一新区的商业氛围不够、公共服务配套也不够,所以同意将楼房修高,以带动城市新区的发展;同时调整规划经过了听证、公示,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江先生认为规划调整后,侵犯了自己的采光权、通风受到影响,应提供证据,但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规划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
对于这场“民告官”的官司,浏阳市规划局一负责人表示,这类事件并非浏阳才有,应理性看待。目前,江先生及其代理律师正在搜集“采光权”遭侵犯的证据,法庭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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