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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二次调控、突然加息等政策来袭之后,10月25日,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就此,地产中国网第一时间连线阳光100常务副总范小冲,他认为,严格的预售款监管,对开发商来说,资金再不会像以往那样自由腾挪,这样以来,给开发商的资金链造成了很大压力。
范小冲指出,该《办法》的出台,使预售款的监管更加严格、更加有效。实际上,预收款的监管,此前一直存在,只不过是由银行监管,但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可以变通,使这些款项自由挪用,但该办法出台之后,很难出现腾挪的现象。 “对购房人来说,当然是好事。”范小冲认为:“严格的预收款监管,能够保证工程按时交付使用,尤其在目前市场震荡期,也不排除会有预收款挪用的情况,但有了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就会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交付。” 在范小冲看来,严格的预收款监管,对开发商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会使得开发商资金的利用效用降低。“比如,以前有10个瓶子5个盖就够用了,但现在5个盖只能盖5个瓶子,其他的就需要另外的融资去补,在加息及之前政策的叠加下,无疑加大了开发商的融资成本和财务成本,也给资金链造成了重大的压力。”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不能像以前那样冒进扩张,现在只能谨慎地控制开发速度和开发规模。”范小冲指出:“其实,在新加坡等一些国家,预售账款的监管都是非常细致的,如此看来,这项政策并非短期政策,但如此一来,势必会减少整个行业的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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