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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两道坎”
观察人士指出,房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要变成现实,关键要解决房产评估和有效甄别征税对象两大难题。关于房产税改革的探讨和尝试,主要也是解决这两大难题。
根据现行《条例》,城镇房地产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的额度后,以1.2%计征;二是对于产生租金收入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的12%计税。目前这两种方式都只针对除住宅以外的经营性房产,并不针对住宅。
显然,这样的税基评估方式已不符合当今的市场情况,也不能起到遏制投资性购房的目的。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桓认为,房地产税重点针对大户型、高档房,税基评估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目前,全国建设系统对于所有的商品房,无论是权属情况,还是基础成交价格以及区域内的动态价格,都有相应的数据储备和监测记录。
此前,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尹伯钦在接受媒体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税基问题的询问时也表示,城镇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可以考虑以市场化评估值进行计征,同时采用差别税率。
“对于征税对象的甄别,主动权将交给地方。”知情人士透露。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以国务院此前划定的90平方米中小套型普通住宅的90平方米为基础面积标准,同时,结合各主要城市人均居住面积的情况,由地方政府划定辖区内的免征面积,而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财政部统计显示,2008年中国城镇房地产税收入为680.4亿元,2009年该税种税收为803.64亿元,约占当年度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2.9%。地方政府的“增收空间”和征缴动力均可见一斑。
“如果一人拥有多套住宅,而权属人又不在当地,目前的设计中,可以借用个人所得税自主申报的方式,要求以年末为结点,权属人进行申报并缴纳税负,同时制定严厉的罚则,当然,这一切的前提在于,政府掌握清楚的房屋权属情况。”建设部一位官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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