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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中央政策理念怎样逐层落实
为了解各地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情况,记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推荐,走访了广州、九江、苏州、通化等城市。这几个城市建设和管理保障性住房的共同点是:实际效果好,受百姓欢迎。
沿着走访路线,记者目睹了中央政府的保障理念如何一步步变成了百姓的住房。
让我们的目光从首都北京南下,直到中国最南端的大城市之一:广州。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发——
广东省政府于2008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
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房庆方指出,除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有困难外,在加强住房保障后续监督管理,促进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面对困难,基层往往历史性地成为探路者
广州市委、市政府自动承担起探路者的角色。他们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
如何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如何明确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保障方式、退出条件和后续管理措施?如何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广州市抓好常规监管。一是严把审核准入关,加强“异地公示”和“购房资格复核”执行力度。在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过程中,共有25户家庭因在轮候期间收入增加了而被取消购买资格,另有25户家庭需要调整轮候分数。通过严把准入关,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真正惠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完善退出机制。坚持两年一次的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和不定期抽查制度。2009年6月以来,对经年审、检查和抽查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654户家庭进行了资格重审。经重审,有422户家庭被取消保障资格,100多户家庭被调整了保障方式。
承租廉租房的广州市民董义霞说,如果没有以上措施,保障房的阳光可能就无法照耀到她的身上,广州市的努力令人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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