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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容积率流程】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监察局2009年12月16日联合下发的通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调整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1 书面申请
说明申请调整的理由,提交拟调整的方案
2 可行研究(内部监督)
控制性规划组织编制处室等部门研究判断调整可行性
3 技术论证(内部监督)
规划编制单位对人口、用地、建筑规模等进行核算,对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市政等专题论证
4 部门联审(行政监督)
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如国土、建设、交通、绿化等部门联合审查
5 专家评议(社会监督)
规划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评议容积率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
6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网上公示,征求公众和规划地段内利害相关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现场公示、座谈或听证
7 报批送审(行政监督)
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容积率调整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8 评估备案(人大监督)
规划主管部门将容积率调整情况总结评估,按年度交市人大备案
容积率调整原则上应严格履行以上程序,研究论证环节可以视情况多次论证或者合并进行。在执行本程序过程中,若不符合环节办理原则,则不必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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