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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定于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六部门相关领导,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刚刚提到棚户区改造要加大财政支持,我想问一下财政部的王保安先生,在税收方面具体有哪些优惠的政策来支持棚户区的改造?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谢谢你提的问题。支持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项目是财政惠民政策涉及的一个主要取向,在这个政策的设计过程中,至少包括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免税。一是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的安置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二是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免征印花税。四是减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这是第一个层次,税收的免征优惠。
第二个层次就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第三个层次是作为政府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以上三个层次的财税政策对促进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作用力度是非常大的,体现了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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