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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万人调查显示,95.1%的人支持公共租赁房在全国推广,72.4%的人认为公共租赁房为青年提供了新选择,可以缓解住房紧张;45.0%的人认为租房是“不想当‘房奴’的人的必然选择”。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公租房“会让更多人租房而不买房”(《中国青年报》11月10日)
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本是政府的责任,之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可以说是恰逢其时。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是我国加快住房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难题。
不过,公共租赁房要避免走廉租房老路。从目前国内其他一些城市的住房规划建设情况看,廉租房的规划显然有待商榷: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把建多少廉租房当成一种任务,侧重于“建”而相对忽视了“住”。最典型的就是住宅配套设施不健全,住在廉租房里的居民,尽管所要交纳的房租有所减少,但生活并不方便。无论是廉租房还是公共租赁房,它的租金是相对低廉的,但是,它的设施和服务不应也随之而“简陋”,它要在满足一个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尽量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这就需要有“硬件”上的支持。
生活需要的硬件标准,随着时代进步而不断改变其内涵。以往少数人的专利消费品,正在变成人人可用的大众消费品。以往,也许老百姓有一间可以勉强遮风挡雨的简陋房子,就谢天谢地了;而现在,无论是廉租房还是公共租赁房也要配备电梯、宽带网络等一切其他商品房具备的功能设施,困难群体在经济上也许配备电梯、宽带网络等一切其他商品房具备的功能设施,困难群体在经济上也许是贫困的,但是在权利享有上则不能是贫困的,他们同样可以住在有空调、有线电视、电梯等一切生活设施充分供应的人居环境中,感受到生活的快乐而不是窘迫。
财政对社会公共产品、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程度,会对公共租赁房发展方式的形成与选择产生重要的制约和影响。民众所必需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宏观经济与社会环境的营造和改善,在资金来源或融资方式上,都应以财政性投入为主体、为依托,同时通过政策完善,引导更多社会性资本加入,从而避免公共租赁房周边基础条件的欠缺。
其实,只有让公共租赁房居民生活在一个拥有良好生活设施的空间中,才可以从中获得无形的激励和鼓舞,从而产生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从而让有限的社会福利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的出发点,才是每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的根本所在。如此才能体现公共租赁房建设的真正意义,才会实现公共租赁房“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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