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本报讯 今后,新建普通商品房预售或者现房销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或者现房销售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而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预售或现房销售时则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这是近日修订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中明确的。
据介绍,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是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位、车库的预售或者现房销售可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或者直接按套计价。 但是,由于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限价房在招标建设单位时,市发改委已先期按照建筑面积确定了房屋销售价格,因此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在预售或现房销售时要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常见的购房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现象,管理办法明确,开发商应当在预售场所、商品房坐落地显著位置以及其他能够使购房人明确知晓的方式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以及共用建筑面积处置情况。同时,开发商还应当方便购房人查询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将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表提供给购房人。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今后区县建委、房管局将对本辖区预售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售楼场所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日常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在售楼场所公示相关证件的情况;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是否与网上填报的工程施工计划或公示的施工进度相符;现场销控表与网上公示的楼盘表销售情况是否一致;对企业有关投诉进行现场核实等。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