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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同学沈黎频频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的催款电话,催促他赶快交今年的物业费。沈黎明确告知,不是不交,只要物业公司答复他提出的几个问题,他会马上交清欠费。
沈黎想知道,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是如何开支使用的?为何从不依法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沈黎想问问,物业公司占用业主公共空间开展经营活动为何既不事先告知,也不公开盈亏情况,更不与业主分享经营收益?沈黎想了解,他因工作性质每年有一半时间常驻外地,不享受物业提供的清洁、绿化、设备维护、车辆看管等多项服务,为何不能本着协商的原则适当减免物业费?
其实,沈黎的问题并没给物业公司出难题,无非是知情权的获取及协商解决分歧的诉求。但物业公司完全不予理睬,款照催,钱照收,根本不把沈黎的意见当回事。以往,沈黎寄希望于企业自律,一边保留意见一边缴纳物业费。此次物业公司的强硬态度让沈黎下定决心,一定要讨个公道,哪怕对簿公堂。
自从有商品房那一天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就从未中断过,只是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大家对房价的关注度超过了物业费,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中的矛盾和问题。尽管2003年就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问题一直没得到根本解决。一项调查显示,96%的业主从未看到过物业公司收支情况公示,80%的业主认为物业费交得不值,60%的人曾经拒交物业费。可见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程度。
尽管不少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说自己微利甚至亏本运营。实际上,小区许多公共区域被物业公司用来牟利。同时还在物业费之外,收取维修上门费、门禁卡押金、存车管理费等。在他们看来,物业管理就是收费,完全忽略了服务的本职所在。难怪沈黎家的门把手上几乎天天插着小广告,上门推销者也不时光顾。
因此,当务之急是物业公司回归服务本色,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长期以来,许多物业公司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淡薄,凡事单方决定,一纸通告了事,全不顾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收费对应着服务,服务好不好,接受服务者有权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对不合理的收费,也有权提出异议。物业公司怎能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服务的改进要靠市场竞争的推动。但现实中,物业公司往往由开发商指定,业主即便不满意,也没有正规渠道选择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常常换得一拨不如一拨。这些年,商品房建设速度持续快速增长,高服务质量的物业公司却未同步增长,少数确实令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由于企业规模所限,无法扩大服务范围。再加上服务市场信息不对称,物业服务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随之出现,大量不重服务与信誉的公司混迹市场,业主只得以不菲的价格被迫接受并不满意的服务。
监管缺失也是物业服务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因素。《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但实际上物业管理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关注“沈黎们”的诉求,加大力度监督惩戒无良企业,还物业服务市场以有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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