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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61岁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挪总计近9000万元住房公积金被提起公诉。
住房公积金对于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大案要案频发。公开报道的公积金案件,从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17起,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额也从2003年的1.1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元。住房公积金遭挪用案件的频发并非偶然,这表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存在不少漏洞。
现行监管体制非常脆弱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完全归个人所有。
人们缴纳公积金并不是向国家转移所有权,而是委托政府按照规定保管此钱,增进缴纳人的福利。所以公积金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公共信托服务。公共信托机制关键在于公正,就是要公正地对待信托人的利益,而不能按照个人的意志随意处分他人的财产,更不能以他人的财产谋取自身的利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积金不再作为一项信托资金而是作为一项政府资金进行了管理,由此观之,我们在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着定位上的不准。这使得信托资金应具有的监管严密性丧失,公积金存在着一种公地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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