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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住宅和公共建筑装修将有法可依。
七种行为明确禁止
办法对装修中的七种行为明确进行禁止: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未经燃气企业或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行为。
违反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装修将有时间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告知相邻业主或使用人。同时规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并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装饰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办法明确规定,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也就是说,在这两个时间段,装修可以从事粉刷等噪音低的操作,但敲打、切割等噪音高的操作将被禁止。
公共建筑装修要测空气质量
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装饰装修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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