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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日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10年基本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山东提出,在现有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确保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保障累计达到10万户,其中实物配租比重不得低于30%,基本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为此,山东要求各级政府确保廉租住房资金的足额到位,各级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实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也可以由政府投资收购或将直管公房转化为廉租住房。省级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对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给予补助;对廉租住房年度计划、资金落实情况好的地区,省财政给予奖励。
通过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到2011年底,山东将基本解决现有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9年、2010年山东每年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不少于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积极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模式,实行相对分散建设。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以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选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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