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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决定退出业委会筹备小组,将这项艰难的事业交给其他可能的热心业主,感谢大家多年来的支持。”近日,北京某小区曾致力于筹备业委会的业主代表,被业主们亲切地称为“大哥”的
该小区业主自2006年入住以来,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纠纷不断,业主维权多因势单力薄而屡屡失败。业主们通过前期的自发维权,体会到了“团结的力量”,希望能够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历经两年多的努力,还是以失败告终。
“真的是太难了,我为此搭进去多少时间和金钱已经无法计算了,却发现离成功还有很远。”多年来,为成立业委会东奔西走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显示,在北京3200余个住宅区中仅有574个成立了业委会,仅为18%。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合理”阻挠
依据2007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只要二分之一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认可,就能选举业委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程。但现实中的操作,远不能做到“由业主说了算”。
成立业委会,首先要过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这一关。根据现行规定,成立业委会必须由业主发起组成委员会筹备组,需要准备十余种不同的文件,并负责做好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期组织准备工作。其中,筹备组必须向小区办办理备案手续,这需要提供产权清册、小区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批准文件等,这些文件均掌握在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手中,他们常常相互扯皮、推托,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文件,造成业委会无法完成备案手续。
“希望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配合成立业委会,无异于与虎谋皮。”北京市崇文区花市枣苑小区业主代表李某说。枣苑小区曾两次组织业委会选举,都告失败。在物业费、公摊等涉及业主利益的事项上,业委会更能够对小区物业进行抗衡、制约,比单打独斗的业主更能有效维权。自2005年《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每个小区大笔的维修基金应如何使用,就成为业主和物业争执的一大利益焦点。北京万科城市花园业主代表朱某说:“如果成立了业委会,此后物业要动用我们小区的基金就要经过业委会检验、批准,他们哪儿愿意放弃这么一大块肥肉啊!”
政府部门:“备案”成了“审批”
目前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依据现有的纲领文件《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规定,业委会只需在选举后30天内,到所在地区县的房管局备案,而不需事先申请的程序。
但《意见》中还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街道办、居委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但业主代表又“在业主自荐、推荐的基础上”由街道办、居委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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