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找房

地图找房

楼市资讯 烟台楼市 国内资讯 楼盘资讯 房贷理财 热点专题 地产数据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国内房产 > 国内动态 > 正文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 一跌又想卖法院判赔11万元

2008-11-21 11:21:52    来源:福建之窗    作者:未知    分享到:
关闭

分享到微信

用手机看
扫描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热辣资讯怎能独享
动动手指分享给小伙伴吧!

去年房价处于上涨阶段时,刚签完卖房合同,卖方刘女士就以房屋共有人未签字为由毁约,此举令买方林先生痛恨不已。今年初以来,因楼市持续调整,房价处于下跌趋势,女士又想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将房子卖给先生,这次轮到先生不肯买了。最终,法院支持林先生的诉求,由女士支付11万元赔偿金。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

 

去年9月底,晋安林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位于福马路某小区的公寓,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先生和业主女士签订合同,确认将以110万元买下这套公寓。

 

当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产权人及共有人未到场声明》,表明卖房合同由女士代表其他房屋共有人签订,若因其他共有人不同意或者未在合同上签字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由女士向买方承担相当于定金数额的损害赔偿金。

 

合同订立后,先生依约支付了11万元定金。此后,房价迅猛上涨。眼看刚要卖出去的房子升值了,女士便以其父亲不同意出售房屋,未在《合同》上签字为由,要求先生撤销合同。

 

双方两度对簿公堂

 

先生和刘女士的父亲同时告上法庭,先生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而女士的父亲则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经晋安法院判决,因房屋共有人没有签字确认,先生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退还先生缴纳的定金11万元。

 

然而,仅仅过了不到一年,楼市价格下调。今年年初,先生再次要求女士支付11万元赔偿金时,女士又表示可以按原合同将房屋卖给先生。先生当即拒绝:现在房价跌了,又想卖给我,没门!此后,他再次将女士告上法庭。

 

女士表示,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她很快就提出解除合同,但因房价上涨,被先生拒绝,导致由法院判决后才解除,期间时间短暂,并没有给先生造成损失。此外,她所签订的《产权人及共有人未到场声明》中关于赔偿金的规定,于法无据并且显失公平,请求法院予以解除。

 


看房团报名
姓名: 手机号: *必填 看房路线: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六区推荐楼盘 | 更多楼盘
  • 香槟小镇·状元府

    均价10000 元/㎡

  • 光明·海上海

    均价7000 元/㎡

  • 恒大御山华府

    均价12000 元/㎡

  • 龙湖·天钜

    均价20000 元/㎡

约房小蜜看房
姓名:
手机:
楼盘:



免费看房电话:134 0535 1234

新闻排行
最新推荐楼盘

香槟小镇·状元府

位置:芝罘区

均价:10000元/㎡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