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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截止25日,全市共有近7000人递交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格,并通过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初审。从26日-30日,将进入二次审核阶段。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正在稳定有序开展。
此前,在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会议结束后,芝罘区政府从教体局、经贸局、机关工委等8个单位,各抽调名业务骨干与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组成审查录入小组。小组成员利用1天时间,组织对《2007年度芝罘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案》、《2007年度经济适适用住房购房指南》等文件材料进行了系统学习,对计算机录入知识进行了短期培训。
从1月26日开始,供应工作将进入受理和审核阶段,审查录入小组负责对各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把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从1月31日至2月1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排序。其中,综合排序因素主要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数量等4个方面。
从2月2日至2月5日,将对获得本年度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通过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组织申请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本单位、本辖区内进行公示。
【相关链接】排序打分有依据
①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最多30分;
②申请人夫妇落户时间(以其中一人首次落户的最长时间为准,原则按照户口簿登载时间确定,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户口迁移的需另行开具证明),最多30分;
③申请人家庭人口(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人数之和计算),一人户占10分,二人以上(含二人)户占20分;
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以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之和为准计算),最多20分。(记者方春明 通讯员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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