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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银行公示细则
有意思的是,在央行发布“框架”型救市政策之后,虽然给予了近一周时间的缓冲期,但10月27日当天,市场仍然经历了一天的“空转”,没有一家银行对外宣布个贷新政细则。之后,农业银行总行终于对外公布了正式的首份房贷新细则,称“对初始发放金额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我行将在2009年1月1日当日对贷款执行利率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此外,农行还提出了“手工调整”的模式,即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基于原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多种要素提出最终审批意见,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可于明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
10月30日,央行两个月内第三次降息,随即有媒体报道称,按照光大银行的新规定,如果客户是购买第一套住房,那么该行贷款可以享受到两成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30%。与前两家银行不同的是,据报道透露的光大银行细则内容,第二套住房限定首次明确,规定如果属于二套购房客户,光大银行可给予两成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下浮18%的“待遇”。同时,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的考核标准仍以家庭为单位。
而作为在个人房贷市场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建设银行,其房贷新政执行则低调得多。对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银行表示,将在人民银行的政策框架和授予的权限内,根据客户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和首付款比例要求。
如果个人住房贷款为已发放类型,建行则表示,其利率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其二,是银行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综合评估的结果。
对于各家银行细则大多“难产”的原因,曾有业内人士表示,主要还是由于利率倒挂导致银行压力加大的缘故。
“改善型住房”尚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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