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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原为1.5%);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按现今政策,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近日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应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行为。
关键词 耐人寻味“改善型”
新政中,有一个词引起业内不同理解———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是否是指我们所说的“二套房”?
业界认为,“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如果包含二次置业的话,新政带来的优惠就更加明显,如果不包含,则是优惠得有限。因为从去年开始的“二套房”政策,是调控楼市的最猛一帖“药”。银行业有关人士受访时质疑,如果是将“二套房”纳入此政策,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的消息中有关字句有冲突。人行网站消息标题和内文第一条就强调,优惠政策是针对“首次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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