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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麻烦多如何规避

2008-08-25 10:20:47    来源:水母网    作者:白晓娟 王岗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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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有了房子再结婚,这是很多人固守的传统观念。眼下一套房子动辄三四十万元,刚毕业上班一两年的年轻人,绝大多数连供楼首付的钱都拿不出来。为了早日走进婚姻的殿堂,只能是两人凑钱或是双方父母帮忙,一起供楼还贷。可一旦缘份尽了,两人分手,房子该如何分割?许多纠纷由此引发。日前,记者从我市几大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关于婚前房纠纷的咨询已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之一。结合几起典型案例,就如何规避婚前买房纠纷的问题,记者请律师一一详尽解答———

 

    房产两人共有 分手如何还贷

 

    律师:签订内部协议

 

    张先生与女朋友婚前一人出资一半交了首付,在开发区香山花园买了一套房子。为防日后出现纠纷,张先生在签购房合同时,写的是两人的名字。张先生本以为,今后无论如何都不会再出现房产纠纷了。但恰恰是这套房子,让现在的他苦不堪言。

 

    今年2月,两人感情出现危机,后来女方提出离婚。离婚后当然不能再同居一室了。贷款期限是15年,现在才刚刚还了3年。他们想把房子卖掉,还完银行的钱后,再把剩余的钱每人对半分。但在未还完贷款以前,房子没法出手,两人只得继续分半供楼。可是还有漫长的12年才能还清贷款,这其间如果有一方不按月到银行还钱,另一方不得断供,只好全额负担。张先生想付钱给女方,将这套房子买下,可是房产证明明写着此房是两人共有,张先生依然不能拥有独立的产权。张先生苦思冥想,不知如何是好。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曲学松律师解答:张先生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本案中,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显然不太现实。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婚前双方出资 房证该署谁名

 

    律师:最好两人共同署名

 

女士与男朋友谈婚论嫁,打算买房子。两人看好了芝罘区通世新城的一套房子,首付是11万元,男朋友说他有积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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