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利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家富,明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如意里16号楼6单元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仍将该房屋先后向冯某等16名被害人出售或租赁,共骗得534万余元。刘家富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1995年底,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为兴建老年公寓需要对西黄城根地区进行拆迁,刘家富经人介绍,帮助搞拆迁。2006年3月至9月间,刘家富谎称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委托其出售西城区西直门内如意里16号楼6单元的房屋使用权,向冯某等16名被害人租售。实际上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因建房合同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截至刘家富案发时仍未解封。
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证明,2006年6月,刘家富委托其所在公司帮助出售5套房屋,称该房的所有权人是北京老龄委,因该委欠他钱,便将房子给了他。同年10月20日左右,刘家富将3张分别盖有北京市老年学学会北京老年服务中心和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公章、共计500余万元的欠条交给其保管,并称“这是好证据”。但是,法院审理查明,3张欠条系刘家富指示他人伪造的。
法院认为,刘家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巨额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