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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号文件),对于某些没有实力的囤地开发商来说,又是一记不小的打击;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形成土地的有效供应,有利于加快商品房上市速度。
国务院3号文件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并明确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早在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也重申了对土地闲置处理的有关规定。
21世纪不动产(21世纪不动产博客|21世纪不动产新闻)分析师认为,北京等城市的实际情况表明,大盘有囤地之嫌,且是构成房价上涨的主力之一。有的大盘,开发周期长达5、6年,甚至更长。它每涨一次价,就带动周边楼盘跟风涨价。而国土部规定,每幅土地开发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同时还规定,不交齐土地出让金,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这对于那些囤地或有囤地嫌疑的开发商,是重大打击。而此次国务院3号文件,对闲置土地的收回、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以及闲置土地增值地价的征收,都作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囤地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认为,开发商或其他机构囤地和闲置土地,是致使土地供应无法形成有效供应的重要原因。而房价上涨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土地有效供应不足,进而导致商品房有效供应不足。国务院3号文件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快推动土地和商品房的有效供应,缓解当前紧张的商品房供求关系,稳定房价。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同时指出,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深入,囤地的成本日渐高企,企图通过土地的流转而获得高额利润的时期正在远去,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将日益被边缘化,直至被挤出市场。这也促使房地产企业不得不加快上市步伐,以求获取土地方面有更大的发言权。(21世纪不动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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