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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14日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 “小产权房”。
针对有媒体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4日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严禁借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专家解剖“小产权房”现象
崔大祺(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主任):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相当大”
小产权房实际上是一个媒体炒作的概念,如果上升到法律上来讲,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现实生活中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相当大,目前我国法院判决了几起小产权房的案件,判决结果认定当事人双方买卖关系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过程中有一个内部掌握的原则:法律关系为了维护其稳定性,既成的法律关系和合同轻易不判无效。所以建议大家不要买小产权房。
王策(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很多”
非法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从表面看,是一些人违背法律,不管是开发商、村集体还是买房的城市人,大家都是明知故犯。而背后的原因,一是涉及法律规范等理论问题,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缺位。更深层的问题恐怕是利益的驱动:村集体拿土地来作房产开发,可以获得数额可观的出让金,村民能得到好处,获得分红,开发商自然也能获得高额利润。法制日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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