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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今日起正式接受市民申请。保障住房审核将由过去全市一个窗口、一次审核、一次公示转变为区县多个窗口,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
按照新规定,今后本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由过去的“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变成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核定相应的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净值和人均收入。
北京市11月5日出台的保障住房申请标准主要面对的是城八区2007年进行申请的城市居民。据了解,目前,各远郊区县的标准还没有明确,有区县表示可能与城八区标准相同,也有区县表示标准会略低于城八区标准。
另据了解,2007年底以前,各区县政府还将完成本区县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低保家庭的摸底调查,并完成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凡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在2007年11月底之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轮候。(丁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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