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找房

地图找房

楼市资讯 烟台楼市 国内资讯 楼盘资讯 房贷理财 热点专题 地产数据
当前位置:资讯首页>国内房产 > 国内动态 > 正文

开发商价外加价 买房租房应规避4大陷阱

2007-10-26 06:16:01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佚名    分享到:
关闭

分享到微信

用手机看
扫描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热辣资讯怎能独享
动动手指分享给小伙伴吧!

  近期,本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本市房地产市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流程复杂,专业性强,许多消费者很容易掉入开发商、销售商和中介机构设置的各类陷阱中。前天,市物价检查所特别提醒消费者谨防以下四类房产消费陷阱。

  陷阱一超标收取中介费

  按照有关规定,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最高标准为1个月租金的70%。某房产中介机构却违反该规定,分别按月租金标准的35%和100%向承租方和出租方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总计收取了135%的中介经纪服务费,大大超出了相关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的规定。对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其退还多收价款,并处罚款。

  陷阱二开发商价外加价

  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价格或费用。某房产开发商在施工图纸上标明了房屋设计包括煤气表具,煤气表具费用已计入开发成本,是房屋总价的一部分,但其在售房合同中又在房屋总价之外加收每户500元的煤气表具费用。经查实,该开发商已通过此种方式多收钱款400万余元。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责令其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目前已清退300万余元。

  陷阱三开发商价格欺诈

  某房产开发商在报纸上发布广告,标明了某楼盘20套商品房的销售原单价和促销价。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但经查实,这20套商品房从未按所刊登的原单价成交过,即在广告中标示的“原单价”、“原总价”是虚假的,属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处罚款。

  陷阱四明码标价不规范

  某房产销售商在房屋销售价目表上只标明了室号、建筑面积、总价和单价四项,而未按照规定标明套内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和价格有效时段。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公示的收费价目表也不够规范,有的甚至张贴着过期的收费

 


看房团报名
姓名: 手机号: *必填 看房路线: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六区推荐楼盘 | 更多楼盘
  • 香槟小镇·状元府

    均价10000 元/㎡

  • 光明·海上海

    均价7000 元/㎡

  • 恒大御山华府

    均价12000 元/㎡

  • 龙湖·天钜

    均价20000 元/㎡

约房小蜜看房
姓名:
手机:
楼盘:



免费看房电话:134 0535 1234

新闻排行
最新推荐楼盘

香槟小镇·状元府

位置:芝罘区

均价:10000元/㎡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