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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0月12日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物业税的改革工作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2003年起,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刘琳 王宇)
《市场报》 ( 2007-10-17 第2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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