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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精装房未提供装修详情将被记过

2007-10-13 05:33:4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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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0月12日专电(记者 来建强)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使用统一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详情的,将被记录在不良行为的信用档案中。

  福建省日前发布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未向购房人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装修竣工图或者包含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不良行为都将被记录到信用档案中。

  此外,房地产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使用不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等行为,都将被“记过”。

  据福建省建设厅介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情况酌情适时对外公布,并向社会提供咨询,不良行为记录较多的建筑市场主体还将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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