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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后收益50%归公是否可行

2007-09-18 07:56:54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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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正酝酿出台《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对经济适用住房可租可售和申请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日前记者获悉,在杭州等一些地方出台的类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收益的一半以上要上交政府。广州会否仿效类似办法,引发关注。

  9月13日,杭州公布了最新制定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引人注目的是,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该办法还规定,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对于上述规定,广州地产专家韩世同(韩世同博客|韩世同新闻)认为,新规定存在争议,但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那些想出售手上现有的经济适用房的市民肯定会犹豫,同时也打击了想炒卖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客,增加了他们的风险和成本。不过,广州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建平认为,新规也将进一步减少市场的二手房供应量,对二手房价格将产生刺激作用,引发房价上升。

  据悉,目前,广州正酝酿出台《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对经济适用住房可租可售和申请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已明确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型住房将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

  华南理工大学建设经济管理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幼松博士认为,希望广州能够充分考虑本地市场的状况,不要盲目跟从个别地区的做法,从而确保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如果转让经适房,收益要将一半以上交给政府,市民对此有不同看法。有经济适用房业主希望,政策要有阶段性,不要搞“一刀切”,希望即将出台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能对新旧经济适用房区别对待。

  棠德花园经济适用房业主林小姐说,她的房子是在2002年时购买的,那时候广州商品房楼价也很低,经济适用房房价每平方米只比商品房便宜几百元,而生活配套成熟度远不如商品房。“现在整个广州市房价都涨了,同时间买商品房的业主能享受楼价上升的利润,为什么经适房业主就不能享受整体楼价上涨带来的全部利润呢?”林小姐认为,如果现在对旧经济适用房都实行该新规,对他们这些旧有经济适用房业主来说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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