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备出台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另据了解,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化。(《扬子晚报》9月4日)
叫停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在房价高企的当下出台这样一条新政,似乎显得相当英明。不可否认,当前房价之所以高涨,除了正常的居住需求拉动之外,购买“多套住房”的投资性拉动也不可忽略。曾有报道称国内某大城市的住房销售中,投资性占比居然高达40%,在楼市投机者中,一人购房数十套乃至上百套的极端例子同样不在少数。如能一定程度上抑制住“购买多套房”的投资性需求,当然不失为一剂退烧良药。
不过,“药对其症”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问对象、不顾剂量的随意服用。事实上,公积金制度本身并未对于购买第二套房有额外的限定,凡是按月履行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的公民,都应当享有公积金制度所承诺的相关权益。在既定契约下,公积金管理部门想必没有“只管收钱,不管履职”的道理吧,这种单方面撕毁契约的做法有侵权之嫌。
作为公积金管理部门,没有只收公积金不放公积金的道理。照此逻辑,公众在购买第一套房后,完全可以拒绝缴纳公积金。与其让这些钱放在公积金账户中作为活期存款来忍受负利率,甚至还要额外承担被挪用的风险,不如自己拿在手上想咋花咋花来得踏实。
此外,公积金贷款对第二套房来个一刀切也非理直气壮。至少,不少第二套房的购买者并非出于投机和投资。工作地点的变化,生活中的特殊原因,父母投靠,孩子上学,这些完全是非常正当的购房理由。即便收紧公积金贷款在抑制投机方面确能起到一定效果,但同时伤及无辜,无端增大这些正当需求的成本,得不偿失。 (武洁)
====相关阅读====
南京公积金本月起只贷一次 暂对第二套住房说不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昨晚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他说:“出台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顺应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不予支持。”业内普遍认为,南京暂出公积金贷款新政,是收紧银根的又一体现。另据了解,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变化。
经济时评: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可强化房租功能
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为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事实上,随着房价的上涨,多数中等收入阶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额,常不足房价的数十分之一。即便争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笔者所在的中等城市为例,房价多在30万元以上,而夫妻二人按规定只能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5万元,还款期限在5年以内。
经济短评:杜绝公积金二次购房值得推广
笔者认为此举可推而广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公积金制度意在保障,而不是投资。然而,现实景况却截然相反,高收入企业的员工可以利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第三套房,而急需住房的群体却往往享受不到公积金制度的益处。公积金的公益属性没有充分体现。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