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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经适房上市交易条件,需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据新华社电 (记者吴华国)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江西省,27日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已购经适房5年后如何规范上市交易的具体要求。
江西省明确要求,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前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经适房所有权证颁发至少满5年;二是购房者已交清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按揭贷款本息;三是经适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四是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江西对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获准出售后,交易双方再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江西省规定,已购经适房上市交易所得收益,须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缴纳的金额以产权证上注明的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购买价和经适房购买价的差额为基本依据,房产自然增值部分归出售人所有。
经适房上市后,原购买者即失去再申请购买经适房的资格。
江西省还规定,购经适房5年后,购房人向政府交纳了土地收益和税费减免等价款的,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该经济适用房即转为商品房,其保障功能自行消失,土地性质由划拨用地转换为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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