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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不领预售许可证也不“安全”了。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将对捂盘惜售下刀,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商品房项目不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的开发商都将收到《行政告知书》,被敦促对外销售。此次专项整治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
日前,上海市房地资源局、监察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会同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房地资交[2007]365号),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新近成立的上海市房地产监测中心已对19个行政区域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土地出让、项目开工,直至项目竣工、销售完毕的完整周期,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这些数据都将成为管理市场的依据。
在此基础之上,整治工作的两项重点为: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各部门也根据工作方案和各自职责,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此次整治条例中将对“捂盘”有更为严厉的管理措施。按照官方口径,这是为了“督促开发商加快上市节奏,加大‘引、逼’力度”。具体的执行方案为:对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商品房项目不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对本区域商品住房项目供应造成影响的,房地部门可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敦促其按照规定对外销售。
如果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开盘和拒绝对外销售的,将被认定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同时,对于以超出周边楼盘数倍的畸高价格挂牌,并在一年内销售率不到5%的,将被认定为以畸高价格挂牌方式捂盘惜售。
凡新开住宅楼盘,房地部门派员监督现场销售秩序,接受市民的咨询和投诉。销售现场将体现出更多的管理监控措施。《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将对商品房销售实行网上全过程监控,指导开发商制订销售方案,销售全过程落实“实名制”,加强对炒号、人为组织排队、内部订购等违规情况的监测,健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
房地部门将按照专项整治的规定,在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可按规定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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