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微信
深圳工商物价部门昨天召集有关地产商、中介公司等负责人,明确提出要求,房地产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根据有关规定,今后深圳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商品房开售24小时之前,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经营者不能使用虚假的、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例如楼盘广告里常见的“最低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都不能再使用。此外,从8月1号开始,全市将启用新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看房路线: |
版权所有 © 2009 烟台龙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声明 (鲁ICP备05034347号) 地址:烟台市北马路三水商务大厦1815室 电话:0535-6666806 全景统计
网站合作伙伴:烟台装饰协会 山东房地产网 莱山房产交易中心 网站法律顾问: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