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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租房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要重点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大中城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同时,中央将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不低于2011年1526亿元的标准。
张学勤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已经下达421亿元,其中255亿元补助新建廉租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66亿元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统筹用于新建廉租房,国有工矿、林、垦、煤棚户区改造5类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此外,还要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信贷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范围。对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实落实现行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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