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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春同时建议,地方政府也可以适当通过银行、金融等手段,对负债状况严重、资金有较大缺口的企业予以关注和监控,同时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防止购房者利益受损。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东则建议,为防患于未然,应鼓励债权人举报,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必要时动用刑侦手段,让卷款逃跑者无处藏身。
此外,他认为,政府在审批项目尤其是预售项目时,应该对房地产企业的准入资格、资金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管理。适当的时候,不妨参照银行准备金制度,建立房地产开发准备金制度,让房地产商在开发地产前,预交部分保证金,增强业主和政府因企业开发资金断裂而面临风险时的抵抗能力。
但刘元春提醒说,从目前的状况看,开发商卷款逃跑的事件还是少数。政府最好不要因为在无法判断房地产企业具体情况的背景下,对房地产业进行贸然的市场干预。否则,可能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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