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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住建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兼研究室主任倪虹在接受访谈时表示,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局良好,但要顺利完成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重点还要落在土地供应和落实资金的层面上。
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倪虹强调,今年中央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补助力度,发改委、财政部已落实1300多亿元。各级政府补助力度普遍有所提高,广西、陕西、宁夏等地按照与中央补助1:1的比例安排省级补助。新疆、内蒙古、广西、云南、甘肃等地增加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比例。广西、陕西等地方把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中省级留用部分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除了中央加大对安居工程的补助力度外,各地也想方设法,加大市场融资力度,破解资金瓶颈。湖南省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贷款合作协议。陕西省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公司,筹措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市县建设保障性住房。上海市太平洋保险集团发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计划。南京市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合作。北京市正在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
加快建设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配合保障房建设,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指标,优先供应并及时下达。各地通过采取强化配建制度、计划单列并优先安排等积极措施,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时效。上海、广西、陕西等地明确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杭州、南宁、兰州等城市积极探索限地价、竞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综合评标的供地方式。广州市建立了"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住房保障土地储备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江苏、安徽、海南等省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加强管理工作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保障性住房陆续竣工,进入分配和使用阶段,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于去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从制度上作出安排,从工作上提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城市遵照要求,采取措施加强了保障性住房管理。
一是规范了准入审核。各地普遍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来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逐步完善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
二是严格了租售管理。不少地方建立了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的机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明确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受益分配机制。
三是加强了使用管理。不少地方建立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健全完善退出机制
最后,倪虹谈到不少地方已初步明确了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在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及时退出的规定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下一步,将进一步总结各地的经验与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水平,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好、管理好,让中央放心、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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