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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阶段搬迁奖励费递减10%
问题三:《意见》规定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我想了解搬迁时限奖励费用具体怎么样给?
答:《意见》将奖励机制作为推动拆迁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奖励措施的灵活运用刺激被拆迁人加快签订补偿协议。考虑到各区实际情况不同,《意见》仅就搬迁奖励费设定最高标准(即搬迁时限奖励费标准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确定),搬迁奖励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授权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各区可以在发布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时,明确将整个搬迁期限划分为几个阶段,搬迁奖励费实行分阶段递减的制度,从而引导和鼓励被拆迁人加快搬迁进度。
例如:旧城更新改造决定作出之日为2010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设定为第一搬迁阶段,那么被拆迁人在第一阶段内按时搬迁的就可以获得全额奖励。4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搬迁阶段,搬迁奖励费相应递减10%,以下可以依此类推。
4 分户、析产、交易、赠与等不算“自住”
问题四:《意见》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有关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适用条件如何?
答:考虑到我市旧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普遍较差、居住面积较小,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家庭的保障,《意见》按照三种不同的安置方式设定不同条件,实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最低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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